各县(市、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住房和城乡建设(建工)局,市各有关单位: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《关于201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苏人社函〔2019〕104号)精神,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关于201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